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被收購后與另一家公司合并,勞動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執行,也沒有補償。這種情況應重新簽訂合同,但不重新簽訂,也不影響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情況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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