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主能收回房子嗎?
因為這是房屋租賃公司定下的條款,作為租戶只能按照條款執行,否則難以租到房子。
租房須注意:
1、在租房簽合同時,要檢驗對方的身份證件,看房東和租房者是否一致。
2、要看清楚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的時間,在合同中寫明房東提前終止合同如何賠償等問題。
3、在租房時,還要仔細檢查房屋質量問題,避免出現安全隱患。
4、看房屋是否安全,包括看房屋的結構是否安全、是否過于低矮、是否有通風窗子等,保證居住的安全。
5、租房合同起始終止日期的約定,這是重要的一項,在合同里房東和租客雙方應該約定好租賃期限。
擴展資料:
租房合同補充說明:
1、租房租金的約定,房租及支付方式及租金由房東和房客共同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2、租房押金退還的約定,租客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東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借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房東應退還租房押金。
房屋出租人提前收回這樣行嗎
如果 房屋租賃合同 為 不定期租賃 ,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是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約定了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了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與承租人協商。但是當發生承租人使用該房屋從事違法行為、租賃物損毀滅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轉租的情形出租人可提前收回房屋。根據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并請求賠償損失。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 無正當理由 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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