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干什么的?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鑒定人員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當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無法確定時,可以做司法鑒定。如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當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向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保險理賠機構、工傷保險等部門就案件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提出進行司法鑒定請求。
司法鑒定一般有以下類型:
法醫鑒定、物證類鑒定、聲像資料鑒定、產品質量鑒定、計算機司法鑒定、環境監測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司法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稅務司法鑒定、農業司法鑒定、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槍彈痕跡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主要解決訴訟中的什么問題
司法鑒定主要解決訴訟中的什么問題:司法鑒定就是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所以,司法鑒定包括了方方面面,有法醫類鑒定、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物證類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微量鑒定、聲像資料鑒定、計算機司法鑒定、環境監測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產品質量司法鑒定、司法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稅務司法鑒定、農業司法鑒定、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槍彈痕跡司法鑒定等。
司法鑒定意見在訴訟中的作用如下:
1、司法鑒定意見可以幫助司法人員認識案件中的專門問題,推動訴訟進行;
2、司法鑒定意見是一種獨立證據,是查明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司法鑒定意見對解決專門性問題是其他證據無法相比的;
3、司法鑒定意見在某種情況下,可以使某些證據發生證明作用。物證、書證可能是很好的證據,但只有通過司法鑒定意見肯定其與案件的客觀聯系,才能發揮物證、書證對案件的證明作用;
4、司法鑒定意見可以用來審查其他證據的真實性。
司法鑒定意見的特點如下:
1、主體的選擇性,作為司法鑒定意見主體的鑒定人是由司法機關或訴訟當事人選擇的具有專門知識能解決案件中專門技術問題的人,才能擔任鑒定人;
2、對象的專門性,司法鑒定意見是針對訴訟案件中的專門問題,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分析、鑒別而做出的結論性意見。因而必須依靠掌握專門知識的鑒定人通過鑒定解決;
3、范圍的特定性,鑒定人必須對案件中的專門問題作出解答,而不能對法律問題作出回答;
4、結果的確定性,司法鑒定意見必須是確定性意見,不能摸棱兩可;
5、方法的科學性,對案件中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鑒別,并提出正確的意見,不僅要求鑒定人具有系統專業理論知識,較強的業務能力,而且需要借助于先進儀器設備,科學的程序和方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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