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體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如果是非法抄襲著作人的作品,并且用于商業盈利,則構成侵權行為。
2、確定是否用于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于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可構成侵權行為。
3、對于有載體、劃清保護范圍的字體,如字帖、鉛字字體、字體軟件等字體工具給予保護。未經許可,不得復制、發行和擅自演繹。
4、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盡量大一些。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于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二、字體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公民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公民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公民作品的。
(五)、剽竊公民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公民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三、字體著作權侵權如何處理
當發生字體侵權的時候,被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1、協商。這是解決民事糾紛最常用、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有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和平解決問題,更是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一種方式。
2、調解。所謂調解,就是指通過第三人的居中調解,能夠促使雙方就爭議達成一致意見,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說,可以是委托自然人進行調解,也可以是一些機構,比如版權保護協會等等。
3、仲裁。仲裁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一個重要途徑,仲裁機構接受仲裁申請,就案件事實作出仲裁決議,具有法律效力。
4、訴訟。到法院起訴是最直截了當的做法,法院作出的判決具有至高的效力,必須執行,拒絕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字體著作人發現侵權方抄襲自己的作品,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鑒定,符合侵權標準的,侵權人需要給予著作人一定的經濟賠償,并且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字體著作權的涉及范圍較廣,我國對字體著作權的規定較為重視,出現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抄襲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抄襲行為,包括抄襲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帶有一定的隱蔽性。抄襲他人作品,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一般來說,對于實物財產被竊取,權利人比較容易發現,能夠及時進行維權,而對于著作權這種無 形財產被竊取則較難發現。在實踐中,盡管對于抄襲行為的認定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并非無法可依。
原創作品屬于智力勞動成果,應受法律保護。在抄襲侵權的案件中,權利人需要證明3個事實:自己是原作品的權利人;作品被抄襲者接觸過;原作品與抄襲作品的相同或相似性。權利人須舉證證明被侵權作品是自己原創的,原創性越高,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程度越高,判賠的數額也越高。原創性及藝術、科技價值是衡量侵權賠償額的一個重要標準。在認定接觸可能性方面,如屬公開發表的作品,一般認定他人可以接觸到此作品;如屬未公開發表的作品,只有少數人能夠接觸到,權利人須證明作品被抄襲者接觸過,如曾投稿、閱覽、復印等。此外,還需要判斷原作品與抄襲作品的相同或相似性,相同作品的認定比較容易,即一字不差地加以使用,但對于相似性認定則比較復雜,須對比抄襲作品與被抄襲作品的表達方式是否一致、詞語是否相近似等。撰寫論文及著作,如需引用他人作品,應標明哪些文字屬于引用,且需要標明引用出處,包括作者、出版社、書名等。正常的引用行為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屬于合理使用。然而,合理引用也應當有一個度量,超過這個度可能構成抄襲。衡量是否構成抄襲應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來進行,主觀方面如在引用他人作品的時候是否故意不標明出處,不為他人署名,或者將他人已經總結的具有一定價值的觀念據為己有等;從客觀方面來看,從字數方面和段落方面也可以看出是否構成抄襲,如不加區分地大段引用他人文章,則有可能構成抄襲。在文字作品抄襲的問題上,很多人都認為應當按照實際的字數多少來計算損失。實際上,由于排版方式不一樣,版面字數和實際字數存在誤差。在審判實踐中,大多按照版面字數來計算損失。但也有例外,即少量引用他人文章,采用個別段落不連續的方式進行抄襲的,或者論文中抄襲了他人的部分作品,針對這種侵權行為,還應當按照實際字數逐一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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