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的標準,主要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具體標準如下:
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這是首要考慮的標準,如果權利人能夠證明其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具體損失,那么賠償數額應以此為依據。
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當實際損失難以確定時,可以考慮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作為賠償標準。這通常需要評估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價格等因素。
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如果權利人的損失和侵權人的利益都難以確定,可以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來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這需要考慮商標許可使用的具體情況和市場價值。
對惡意侵權行為的加倍賠償:對于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以加大對惡意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賠償數額包括合理開支: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調查取證費用、律師費用等。
法院責令提供賬簿、資料: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如果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法定賠償限額:當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都難以確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綜上所述,確定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一個綜合考量的過程,需要依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一、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二、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如果給被侵權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都難以確定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商標侵權的情節判定賠償標準,由法院判定的賠償標準一般不超過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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