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40年的公房拆了有賠償嗎
住了40年的公房拆了有賠償嗎
一、國家公房拆遷如何補償
一般是按面積1:1,但具體你那里這次拆遷如何補償,請關注當地政府的拆遷公告。
1、公房拆遷,補償款不會全部給居住人的,還有房產所有人公房所屬單位的補償部分。
2、給與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具體補償款是多少,還要看公房所屬單位的決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條件。
3、首先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
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二、公有房拆遷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1、公有房屋拆遷補償公,房產權人不應有別于私房產權人
房屋所有權的性質,房屋的產權可分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權屬的不同又分為單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國目前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與國家授權單位自管的公房一樣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
公房的所有人作為拆遷關系中的主體之一,其權益理應與其它的所有權主體一樣,受到公平、公正的保護,在制訂政策和執行政策當中,應保持法規的嚴肅性和一致性,制訂的公房拆遷補償行政規定,不應有別于私房的拆遷補償額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則,將有悖于新《條例》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等價有償的民事原則
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共同構成房地產的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公房經租中,房地產所有權人行使自己的處分權、收益權,將占有權、使用權交給承租人,承租人從房地產所有權人處取得占有權、使用權就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給付租金,這是一個等價有償的雙務民事活動。
拆遷也屬于民事行為,新《條例》在修改過程中尤其注重堅持《民法通則》所確定的民事主體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民事原則,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益,所以,在拆遷過程中,房地產所有權人應該獲得所拆除的房地產價值,包括區位價、重置價及附屬物的補償價,而使用人應該取得因房屋被拆遷使用權滅失的損失補償,包括過渡費、拆遷費等。承租人是否應該取得區價補償呢?
承租人同樣應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區位價,而是使用權的區位價,因為拆遷,承租人從原有區位遷出,對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們在制訂過渡費、搬遷費等拆遷費用標準時,也應結合房屋的區位價等級差,確定相應的補償比例,在過渡費、搬遷費等給承租戶的補償中予以體現,即遭受了多大的損失,就得到多大的補償,更得體現等價有償的原則,而不是從房地產所有人應得利益中挖出一塊來貼補承租人。
3、公有房屋拆遷補償遵循意思自治、協商一致的民事原則
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價結合成新的補償,區位價等補償給承租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的租賃夭系在拆遷補償后自動解除,違反了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租賃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賃合同,而現有的公房已被拆遷,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實行等價交換,超過或不足的價值,互找差價,應該按照雙務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方法,結合情勢變更原則,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公房是國家財產(或集體財產,本文僅指作為國家財產的公房),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權,和極其有限的處分權。
【法律依據】:
1、公房拆遷的補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關于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
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涉及到許多問題,包括戶口的限制、不同地區的相關政策等。如果您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相關律師,律師根據您所處的實際情況,幫助您處理拆遷補償款遇到的相關問題。
公租房拆遷補償是有一定規定的,可不是你想拿補償就能拿的,更不是你想拿多少就能拿多少的。
房子被強拆了怎么辦?怎么賠償
大家都知道,自己購買的房屋辦理了產權之后就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的,當房屋被拆遷之后大家是可以享受一些拆遷補償的,對于房屋拆遷賠償的問題,基本上都會存在爭議,一般都是比較難進行解決的,那么房子被強拆了怎么辦呢,房子被強拆之后怎么賠償呢?
大家都知道,自己購買的房屋辦理了 產權 之后就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的,當房屋被拆遷之后大家是可以享受一些拆遷補償的,對于 房屋拆遷賠償 的問題,基本上都會存在爭議,一般都是比較難進行解決的,那么房子被強拆了怎么辦呢,房子被強拆之后怎么賠償呢?
一、房子被強拆了怎么辦
房子被強拆之后一般有以下三種賠償費用: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 別墅 被拆遷房屋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拆遷別墅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 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別墅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的, 拆遷補償費 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二、房子被強拆之后怎么賠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 房屋所有權 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第二,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 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第三,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遷補償 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第四,對老城區、建成區一般按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給予過渡費補助,新區一般按6元的標準給予補助;18個月以上30個月以下(含30個月),過渡費補助按2倍計算;30個月以上的,按3倍計算。
以上就是關于房子被強拆之后如何處理的介紹了,各地拆遷補償標準雖然說有所不同,被拆遷的房屋類型不一樣,賠償也是不一樣的,如果說大家對于別墅拆遷補償款存在異議,是可以與當地的拆遷辦來進行溝通的。
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拆遷補償款分配標準又是怎樣的?不同的地區拆遷的賠償標準是否相同,又存在哪些方面的差異呢?在此我將會為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 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一、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對于同住人的界定:為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這里的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是指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此外還要考慮三種情況:一是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的問題。一般而言,允許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可認定為幫助性質,除另有約定外,并不當然等于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因此,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居住權并非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為同住人的問題。要考慮家庭實際狀況,除雙方有協議外,一般情況下知青可成為同住人分割補償款。三是外來人員、參軍人員和服刑人員能否作為同住人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1年的;或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5年的;或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沒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視為同住人。
二、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 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一是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二是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三是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三、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 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二是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后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四、區分房屋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除公房拆遷補償款分割的情形外,實踐中還會遇到拆遷其他性質各類房屋時所發生的糾紛,此時應區分房屋性質,分別確立調解原則:被拆遷房屋屬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遷人明確區分居住補償和非居住補償份額的,對于居住補償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對于非居住補償部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人是該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則該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適當多分;如果拆遷人未明確區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個補償款可以適當多分。被拆遷房屋屬于因落實政策而恢復所有權的代理經租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割一般歸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處理。被拆遷房屋屬于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使用權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貨幣補償款一般歸出資人所有。被拆遷房屋屬于售后公房,應按私房拆遷補償款份額劃分的原則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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