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更名還是共同財產嗎
如果購房是屬于婚后的行為,房產辦理夫妻更名后還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般認定屬于夫妻共有,夫妻房產證更名為一方所有,不等于房產權就屬于登記人個人所有,只要房產證只寫一位名字,都會注明《單獨所有》,這是為了防自己私自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不僅更名且又到了公證處,辦理了公證,則該房屋為一人所有,另一人放棄所有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是雙方自愿約定將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單獨所有,另外一方則失去所有權。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該更名行為,僅是夫妻之間的更名,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情況”一欄內寫明“單獨所有”,房產才歸產權登記人一方所有。
從司法實踐來看,在雙方沒有其他協議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按不同情況處理:
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公證贈與對方的:如果已經過戶并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于對方個人。如果只是部分贈與,登記在兩人名下的,仍然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并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屬于贈與人婚前個人財產。2,房產屬于婚后購買的夫妻共同財產,公證贈與對方的:如果已經過戶并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于對方個人。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并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內房產若過戶到另一方,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若是婚后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子,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獲得的房子,屬雙方共同財產;
2、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房子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房子只贈給夫或妻一方,夫妻一方繼承的房子和接受的贈與房子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只能是個人財產。
夫妻房產更名注意事項如下:
1、夫妻間的產權變更不能按買賣變更房產的方式變更產權人;
2、產權人的變更要在房屋貸款還清的基礎上方可進行;
3、夫妻間產權變更不用繳納稅費,只要工本費即可;
4、不管產權歸夫妻哪方,該房產仍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有房產轉至一方名下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進行房產變更時,應當由雙方攜帶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等材料,向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原屬于夫妻共有的房產,即使過戶至一人名下,在財產分割時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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