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
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視情況而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來判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誰的,該部分補償就是誰的。
村里宅基地的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綜上所述,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征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最高院關于審理這類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不同意統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補償款。
土地轉讓后被征收補償款歸誰
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歸集體,由集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土地被征收后,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征收后,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
土地轉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況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應該歸實際投入人或者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不過關于青苗補償費的歸屬,當事人之間在轉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而對于地上附著物,比如房屋的補償,如果地上附著物由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修建,在轉包和出租時接包人和承租人僅依約定取得附著物使用權的,則附著物補償費歸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的征收補償)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的定義)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四荒地承包后被征用補償款歸誰所有
法律主觀:
1、是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該筆費用用于補償對土地進行投入的人,是對其土地投入損失的補償。如果是 土地承包經營權 人投入的,就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如果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了,就補償給受讓人。 2、是安置費。這筆費用應當補償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對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 土地被征收 之后,村集體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給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承包,則這部分補償費可以交給村集體。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體對其進行了安置,為其安排了工作,這部分費用就應當交給安置該村民的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選擇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堅持要補償費。 3、是 土地補償費 。這筆費用是對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喪失 土地所有權 的補償,應該補償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對土地補償費都擁有權利。在分割或者是征收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時需要按照集體經濟組織來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的,因為一般情況下該類土地都是屬于集體所有的,所以在分割相關費用時也是會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去進行,其中如果有婦女或者兒童落戶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時也是可以參與分配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相關推薦:
企業拆遷怎樣培償(勞動法規定企業搬遷如何賠償)
工程死亡事故賠償(工地傷亡事故賠償的具體標準)
房產欺詐如何賠償(房地產欺詐銷售應該如何處理)
商鋪裝修賠償(租的商鋪合同到期裝修怎么算)
家裝合同欺詐賠償(裝修公司用假貨該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