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遺留問題處理
法律分析:對于單位將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按房改政策出售給職工,房改審批手續齊全的,在單位提交所售房屋無產權糾紛、無質量問題的承諾后,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對于單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給職工的住房,產權單位將售房款挪作他用,但其他手續齊全的,由產權單位對已售房屋的維修責任、維修資金補交期限等出具承諾,經市房改辦簽署意見后,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對于單位在國家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將已給職工辦理房改產權登記的房屋,又調整出售給其他職工的,經市房改辦進行審核,并出具調房審核意見后,房產部門予以辦理產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房改房子女出資怎么認定產權歸屬?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因此,房屋的權屬證書是誰,誰就是產權人。
生活中越來越多的父母與子女因為產權問題產生糾紛。房改房作為一類性質特殊的住房,其購房的優惠政策僅存在于特定的員工當中。因此,在有的員工因經濟困難不能購買,但又不想喪失這么好的購房機會,于是就讓子女替其墊付。那么這樣的房改房子女出資的行為怎樣認定產權的歸屬呢,下面由我向您詳細介紹一下我國的法律規定。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二條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房改房子女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產,該實際出資作為債權處理,該房產仍屬于其父母的遺產。對子女的該實際出資以債權的形式在得到債務人的補償時,是否應當支付利息,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子女一直在該房屋居住的,利息一般不予支持。因為一直在該房屋居住的事實,已經是出資所帶來的收益,已經是一種補償,如果在要求利息,有失公平。
二、司法解釋(三)持有這樣的立場 因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住房實行福利性實物分配制度,房改房是單位根據職工職務、年齡、工資、家庭人口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后在房屋價值計算上給予職工的政策性優惠福利。相當于將多年積累的工資差額,一次性補發給職工。作為參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其購買的房改房,無論是以市場價、成本價還是標準價購買,房屋價格并非房屋價值的直接體現,房屋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比也是優惠很多,而這主要是因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的優惠福利,而無論是否房改房子女出資。
如果一方父母是與子女或共同生活的親屬共有房改房,房產管理部門經申請并登記核實后,可發給權利人《房屋共有權證》,并根據投資比例,注記每人所占份額。所以,房產權屬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認定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而擁有產權的住房。同時,國家房改政策規定,職工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購房的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準執行。所以,如果因為夫妻共同出資而認定為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為夫妻共同財產,多少會損害一方父母的財產權益和父母的基本居住權。從國家房改政策精神和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出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是不可取的。 可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房改房性質的特殊性,房改房子女出資的行為仍然認為房屋產權歸于父母。如果雙方簽訂了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房改房的產權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條件成就時歸屬于子女。如果沒有協議,那么直接按照債權處理,子女對于房屋沒有產權。
關于房改房的土地歸屬權的問題
房改房最開始是屬于單位產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房票子。后來參加房改個人出錢購買產權發給產權證,所以房改房也屬于個人產權。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個人產權是一個性質。1、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產權單位。
房改房其實大多數都是由單位和職工共同出資修建的,而此時根據情況的不同,房改房的產權歸屬其實也是不太一樣的。有些時候是歸職工個人,而有些時候則是單位和職工共同享有。那究竟房改房產權歸屬該如何確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房改房產權歸屬該如何確定 房改房最開始是屬于單位產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房票子。后來參加房改個人出錢購買產權發給產權證,所以房改房也屬于個人產權。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個人產權是一個性質。 1、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產權單位。 2、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4、一般來說,職工個人取得房改房產權時支付的價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場價,而是標準價或者成本價。職工以標準價取得的產權只有部分產權,與出售單位構成共有關系,以成本價取得的產權是完全產權,房屋歸職工個人所有。但在兩種產權類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還都是劃撥土地,即實際上職工個人在從單位購房時并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二、房改房類別 房改房分折價房及全價房兩種。1981年第一次房改時,職工購房可選擇以折價方式或以全價方式購買,折價購買俗稱“三三制”,即以全價的1/3價格購買;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則不存在折價購買問題,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計收房款,購房人全額支付房價。 我們通常可根據《房地產權證》的記載內容判別其所屬類別,在房屋所有權來源項目欄或備注欄,折價房改房會記載“折價購買”,全價房改房會記載“全價購買”或“房改售房”的內容。三、房改房購買條件 要經市房改辦批準房改或經售房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房改并報市房改辦備案;且已簽訂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規定繳清購房款的。其原產權單位是單位或房管局,出售給個人所有。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應該清楚房改房產權歸屬是怎樣的吧。這要區分一下時間問題,如果是在1995年之前購買的話,則此時房產的80%是歸職工個人的,剩余的20%則是歸單位。但如果是在1995年之后的房改房,則一般都是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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