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與受理。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
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fā)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在制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3、出具公證書。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jù)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制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按下列程序辦理公證: 一、申請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偕矸葑C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诖砣松暾埖?,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具有代理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③合同、遺囑、畢業(yè)證等需要公證的文件;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⑤其他與公證有關的證明材料?!《?、受理。公證處應當受理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偕暾埲伺c申請公證有利害關系;?、谏暾埞C的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經營范圍;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管轄范圍。不符合條件的,公證處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⑹召M。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4、審查。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并出具公證前,對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和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2、公證處應重點審查:?、佼斒氯说臄?shù)量、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诋斒氯说囊馑己拖鄳臋嗬?;③公證行為、事實或文件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④需要公證的文件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和印章是否齊全;⑤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法律客觀:1、申辦各類公證均需具備的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或境外其他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書2、出生公證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由父母之一或了解當事人出生情況的長者填寫)、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無需提供)、出生證/獨生子女證;3、親屬關系公證親屬關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無需提供);4、婚姻狀況公證結婚公證:《結婚證》、離婚公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需同時提交法院的判決生效證明)/《調解書》、未再婚公證:除提交上述離婚公證證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證明(證明材料同死亡公證)外,還需提交未再婚證明、未婚公證:未婚證明;5、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未受刑事處分證明;6、學歷、學位、成績、學時公證學歷(含畢業(yè)/肄業(yè)/結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在讀/成績/學時證明(均由所在學校出具)7、工作經歷公證履歷證明、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行政職務任命文件、勞動合同/聘用合同;8、死亡公證死亡證明(死亡所在醫(yī)院或死亡時戶籍所在區(qū)衛(wèi)生防疫站出具);9、繼承、贈與公證財產所有權憑證(《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等)、親屬關系證明(贈與公證無需提供);10、關于照片的使用申辦出生、學歷、工作經歷公證,交兩寸照片各三張、申辦結婚公證,男女雙方各交兩寸照片三張、公證書到美國、臺灣地區(qū)使用的,上述公證事項各交兩寸照片四張、照片應同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應增加一張照片。11、關于譯文有關專業(yè)名稱、單位名稱、境外姓名的專門譯法請當事人(代辦人)提供,并填寫在本處的《外文翻譯登記表》上,如不提供的,則照常規(guī)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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