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是房屋裝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樓下,造成的損失應有房東負責。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動而漏水,房東沒有及時更換,并且房客剛搬來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樓下損失,這個是房東的責任,房客不承擔責任。
3、房客發現水管老化,房東沒有及時更換,造成的樓下損失,應視由房東負主要責任,房客負次要責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記關水管,造成的樓下的漏水損失應由房客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看責任判定,承租方人為造成的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商鋪自身原因由出租方承擔。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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