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懲罰性賠償適用于什么情形?
已付房款一倍懲罰性賠償金主要適用于一房二賣、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后開發(fā)商又將房屋抵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沒有取得就銷售房屋等情形,房屋購買者一旦發(fā)現(xiàn)這些情形存在,那么就可以選擇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且要求開發(fā)商支付賠償金。
已付房款一倍懲罰性賠償金主要適用的情形如下: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賣人的行為構成了欺詐,因此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食品欺騙消費者需要收到幾倍賠償?
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賠償數(shù)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另外,對于食品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最高可以要求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在簽署房屋購買合同之后,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違約,一般支付的都是違約金,但是若開發(fā)商的行為屬于法定的可以獲得賠償金的情形,那么此時房屋購買者可以要求買賣出售方支付賠償金,同時也可以提出解除房屋購買合同的請求。
一、房屋三倍賠償?shù)囊?guī)定依據(jù)是什么?
商品房可以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但必須首先進行認定處理,由司法機關對商品房的相關情況進行鑒定,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損壞情況或者違約情況的,則可以根據(jù)相關法條的依據(jù)進行三倍懲罰性賠償處罰。
法律上是可以的,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二、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一般應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消費者是請求權的權利主體,經營者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義務主體,其它人不能成為懲罰性賠償?shù)闹黧w。這里要注意的是,將消費者理解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僅僅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的人的觀點是過于狹窄的,消費者的含義本身是相當廣泛的,它不僅包括為自己生活需要購買商品的人,也包括為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購買商品的人,還包括替家人、朋友購買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購買生活用品的人。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第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關于欺詐行為,人們看法不一。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第三,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有實際損失為要件。這里的問題是如何認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要支付一定代價,如果支付一定價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務是不真實的或者質量有瑕疵時,他本身就受到了損害,包括物質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無形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必須由受欺詐的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shù)囊蟆R驗槊袷仑熑蔚某袚裱安桓娌焕怼钡脑瓌t,如果消費者沒有提出該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追究經營者雙倍賠償?shù)呢熑巍?/p>
需要注意的是。懲罰性賠償一般適用于因合同或者其它違約情況而導致經濟利益受損或者人身權利受到侵犯的情況下,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要求對當事人進行懲罰性賠償,具體的標準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出現(xiàn)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的情況。
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由于房屋價格在短時間內不斷大幅攀升,賣方在利益的驅使下,利用房屋還未過戶的機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反悔而惡意違約,從而引起二手房買賣糾紛。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房屋差價如何賠償?
網(wǎng)友咨詢:房產糾紛房屋差價如何賠償?
黑龍江華遠律師事務所賈月英律師解答:
房產糾紛房屋差價的賠償:
(一)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房屋升值的差價損失能夠通過協(xié)商確定的,則按照其約定;
(二)如雙方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確定的:
1、原則上可比照最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升值的損失;
2、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yè)機構評估確定房屋升值的差價損失。
(三)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的買受人的利益出發(fā),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開發(fā)商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案件審理中房屋的升值情況等,合理確定。
(四)守約的買受人損失的認定還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的開發(fā)商能預見的因房屋升值而產生的差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賈月英律師解析: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獲得差價賠償合同的解除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獲得該房價升值差價的賠償,具體應注意以下兩點:
1、商品房買賣合同已成立,買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賣人過錯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2、合同解除應指法定解除,且出賣人因法定解除而會獲利。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共有十六種之多,但這十六種法定解除的情形,并不當然都能獲得房屋差價賠償,合同解除的原因應僅限于房屋交付義務的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不應支持房屋差價損失賠償。同時,只有在合同解除后違約方因違約而會獲得房屋升值的差價利益的情況下,買受人才有權獲得該差價賠償。
對于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房屋差價損失屬于損害賠償?shù)姆秶鷨幔?/p>
對于合同解除后損害賠償?shù)姆秶烤故欠癜男欣妫覈贤ㄎ醋髅鞔_規(guī)定,通行觀點認為,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復到締約前的狀態(tài),而履行利益是在合同得到履行后才可能產生。
合同解除的賠償范圍僅包括以下幾種:合同解除后,因恢復原狀而發(fā)生的損害賠償;管理維修標的物所生費用;非違約方因返還本身而支出的費用。
避免合同違約造成的差價損失:
1、簽約前做好調查,明確欲購房屋的性質,避免合同因此無效或者履行不能。
2、認真準備,細化合同條款,方便合同履行。
賈月英律師擅長婚姻家庭案件,具有很高的技術水平和理論功底。具有深刻的洞察力與縝密的分析能力,能夠從不同層面分析,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以真誠的愛心圓融著每位親人。用愛喚醒著憂患中的生命。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