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情況下解除財產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rnrn3、被申請人已主動將申請人請求的標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解除財產保全的相關法條
新《民事訴訟法》:
第101條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104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08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109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調解書)
法律實踐中還有如下幾種解除保全措施的情況:1、被申請人已主動將申請人請求的標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2、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請人自行履行了義務;3、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放棄請求權。
法院解除財產保全的情形: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可以提供擔保,申請解除。
賣家房產被法院查封財產保全,出現了根本違約怎么辦
賣家房產被法院查封,買方無法實現買房的目的,屬于賣方根本違約,買方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告勝訴訴訟保全怎么解除
我們是被告,原告申請了訴訟保全,現在我們勝訴了并拿到的是最終判決,我們訴訟保全中被扣的款怎么解除。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勝訴后訴訟保全的解除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應當依據職權裁定解除訴訟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擴展資料:
訴訟保全解除的情形: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梢允乾F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
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
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判決生效了,你可以向承辦此案的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請。法官會出具相關的通知,要求查封機關解封。
如果款項已經被劃走一部分,這個也有法院負責要回來,因為原告的錯誤保全,使你造成的損失,你可以要求原告予以賠償,畢竟原告申請保全的時候也是有擔保的。
你好:
你拿到判決書了,但是判決是否已經生效,對方還有15天上訴的期限。過了上訴期限,那么判決生效了,你可以向承辦此案的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請。法官會出具相關的通知,要求查封機關予以解封的。
我買的房子被別人財產保全了怎么辦?
我買了套2手房,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公司還沒辦理好 所以不能過戶。只是做了公正 。但是因為原房主給別人借了錢沒還 ,借錢給他的去辦了叫什么財產保全的 我是先買了房 他們后辦的財產保全 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 我真是個受害者 好倒霉 請高人指點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產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該保全是訴前保全還是訴訟保全,如果是訴前保全,則有可能成為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請人),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如果是在訴訟保全中,發現自己是案外人,被保全的財產屬案外人合法擁有的,與訴訟無關,則可向作出保全決定的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對異議進行審查,如異議成立法院應裁定解除保全,異議不成立,由法院通知駁回案外人異議,案外人對法院決定不能上訴。
至于因錯誤財產保全造成的后果,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的損失?!?/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9條規定:“受訴人民法院院長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措施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立即糾正。
因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因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錯誤造成損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賠償?!?/p>擴展資料
財產保全的風險:
(一)申請財產保全的依據錯誤
依據錯誤是對申請人思想狀態認定,受害人以及法官無從得知,僅能從其行使的客觀保全行為中加以推定,稱之為“推定過錯”。在認定中,大多數法院主張“寬松的謹慎義務”的觀點,認為:若單純以訴訟結果這一客觀標準判斷財產保全是否正當,有流于片面化的缺點。
故,在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中,不應當以敗訴當然的推斷申請人主觀具有過錯。但是,實踐中總結發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存在主觀過錯。
(二)申請財產保全對象錯誤
前文中對于財產保全的意義已有較為明確的表述:“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院判決的順利執行”。若保全財產系案外人所有,屬于當然不合法、不合理。
因此,保全對象錯誤案件的主要爭議點為行為的違法性,即被保全財產的權利歸屬問題,亦體現出主觀上違反謹慎義務的嚴重過失。
(三)申請財產保全超標的
這類案件,只有訴訟當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訴訟請求范圍與法院生效判決產生“不合理”的偏差的情況下,該超出訴訟請求范圍內的財產保全申請行為才違法,即可推定其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此處要求“不合理”之偏差,表明只有在保全標的與勝訴標的相差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情況下才能構成超額保全,具體相差數額的多少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房主違約,要求他賠償損失。
如果能證明房主和申請保全的人惡意串通則可以將他們都起訴,要求撤銷此惡意保全;如果申請保全的人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則起訴房主,要求過戶。
向法院提出異議!
財產保全后如何解封
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我這邊全責,我的車購買了一年36萬,對方駕駛員大腿骨折,現在已經治療好出院,副駕駛正在醫院治療,也沒有多大危險了,但還得在醫院恢復一段時間,我現在已經陸續繳納了10萬元的住院費。rn 現在對方車主申請了財產保全,把車扣在了法院,我想問一下如何能提出車,是不是繳納一部分保證金就可以,如果可以大約需要繳納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法發(92)22號)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條、第205條、第206條、第240條至第253條、第299條”于 2008年12月24日法釋〔2008〕15號文件廢止。
首先要向法院遞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如果法院不解除財產保全,你們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根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提供的擔保金額應該達到足以賠償被害人的標準。
可以和法院協商,應該繳納賠付損失的接近全額的費用,才有可能會被解封。祝順!
根據《民事訴訟法》以下規定: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九十五條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六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對方起訴了么?是訴請財產保全還是訴訟財產保全?
如果想解封,一種辦法是等待判決,執行完畢后解封。另外就是交納擔保,擔保應該不會少的,可以解封。但是你可要注意了,全責,兩個人受傷,還有一人骨折,會賠償多少錢?對方起訴的要求是多少?你應該綜合考慮下在考慮是否要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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