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你用個人的貨幣和共同的貨幣去買房子,這個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財產,而且這是共同共有關系,所以在離婚時就要分一半給對方,當然你們如果有約定,則按約定辦理。
2、《婚姻法》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作特別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屬一方個人所有的,婚后仍歸個人所有,但所生孳息,屬夫妻共同所得。
3、婚姻法規定,領取結婚證后取得住房和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住房財產登記在夫妻倆誰名下,住房財產都屬婚后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而具體情況是,住房又分為產權和債權兩部分,不要弄混淆。
4、房子產權,住房由于是婚后取得和購買,所以,在沒有事先書面特殊約定前提,屬于婚后共有財產,產權夫妻倆一人一半,離異時候女方有權利主張得到一半產權。
5、房子債權,由于購買住房所使用的購房款,一部分或者全部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所以男方有權利主張對女方的這部分債權。就是說女方想得到一半住房產權,需要支付給男方一半的男方婚前部分出資款。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具體分割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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