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款憑證 有法律效力 。在發生糾紛時,匯款憑證可以作為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 債權債務關系 的證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 民間借貸訴訟 ,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銀行匯款回執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要確定借款成立必須要有借條才能確定。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內容顯示: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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