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執法拆除違建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城管立案拆除違建的程序如下:
1、接到違建舉報后,城管前往現場進行核查,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他們會勘驗現場,詢問當事人以了解情況,并解釋相關規定,同時制作調查筆錄以認定違建的性質。
2、立案后,城管會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和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這一過程需要大約一到兩個工作日。
3、城管會向當事人下達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通常要求他們在三到七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如果當事人不拆除,城管會下達違法建設強拆通知,通常在三個工作日之后執行。
4、如果當事人逾期不拆除,城管會訴諸法院,由法院下達限時自拆通知。在此期間,城管會進行一次催告。
5、在到期后,城管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強制拆除。
法律客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于需要強制拆除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并給予當事人一定的期限自行拆除。如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且不拆除,行政機關可以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城管違建立案后面怎么處理
1. 當城管部門接到關于違法建設的舉報后,會前往現場進行核實,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他們會勘驗現場,與當事人進行交談,了解情況,并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制作調查筆錄以認定違建的性質。
2. 城管部門會對確認的違法建設進行立案,并下達違法通知、聽證通知以及違法建設拆除通知。這一過程通常需要一到兩個工作日。通常情況下,違法建設拆除通知會給予當事人三到七個工作日進行自拆。如果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城管部門會下達違法建設強制拆除通知,一般是在三個工作日之后。如果當事人仍然不拆除,城管部門會訴諸法院,并下達限時自拆通知。在此期間,城管部門會對當事人進行催告。如果到期后當事人仍未拆除,城管部門將依據法律程序進行強制拆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對于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作出后,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如果繼續施工,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對于建設單位或個人不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相關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城管違建立案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違建被立案之后的后果一般是行政處罰,相關部門會要求違建的戶主在期限內對違章建筑進行拆除,并且處以違章建筑造價5%到10%的罰款。如果當事人拒絕在期限內拆除的就會采取強制拆遷并且處以10%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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