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政府賠償不合理,怎么辦?
當面對政府拆遷,而賠償不合理的情況時,首先需要明確,政府或政府部門不能作為拆遷主體,此行為本身即為違法。應向上級政府投訴當地政府。
房屋拆遷補償應經過專業評估。若政府非拆遷主體,對補償有異議,可申請重新評估。同時,可以尋求當地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的仲裁。
若政府確實為拆遷主體,雖然申請重新評估和仲裁依然可行,但公正性可能存疑。此時,更需堅定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了解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對維權過程至關重要。
在維權過程中,應保持冷靜,客觀收集證據,如拆遷協議、補償方案等。與政府部門積極溝通,嘗試協商解決,爭取合理補償。若協商無果,可尋求法律援助,通過訴訟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總之,面對不合理拆遷賠償,通過合法途徑積極維權,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提升法律意識,了解自身權利,為遇到類似問題時提供有效應對策略。
政府征收違建房屋拆除有補償嗎
政府征收違建房屋是否有賠償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時,違法建筑和超期臨時建筑是不能獲得拆遷補償的;
2、如果房屋被合法強拆則需要根據房屋價值的損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等方面的內容確認賠償數額:
(1)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即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合法強制拆遷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的法律后果:
(1)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2)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
(1)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
(2)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判強拆違法后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強拆房屋被判決違法的,由強拆方承擔賠償的責任,依據房屋被拆遷時的價值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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