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連帶責任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連帶責任人必須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在連帶之債中,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存在連帶關系,這意味著數個債務人需要共同承擔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務。
其次,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必須存在債的關系,且該債為不可分之債。例如,在代理關系中,如果某兩方當事人共同損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這將與受害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
此外,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是不可分的。即使給付在性質上可能是可分的,但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該債務被定為不可分。
最后,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這是指連帶民事責任人承擔義務的對象。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相比,連帶責任的客體外延顯得較為單一。
在實際法律實踐中,連帶責任的認定和履行都需要嚴格遵循上述條件。這些規定確保了債務人在承擔連帶責任時,能夠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從而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發包方連帶責任有哪些情況
1、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攬人或許勘查、設計、施工承攬人向發包人承當連帶責任。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當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好的除外。
2、建筑工程總承攬單位依照總承攬合同約好對建造單位擔任;分包單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約好對總承攬單位擔任。總承攬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造單位承當連帶責任。
3、建筑工程實行總承攬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攬單位擔任,總承攬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當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承受總承攬單位的質量管理。
4、中標人依照合同約好或許經投標人贊同,能夠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投標人擔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當連帶責任。
5、總承攬單位依法將建造工程發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依照分包合同的約好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攬單位擔任,總承攬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當連帶責任。
拖欠工程款如何訴訟
1、訴訟時間的把握
應挑選起訴的最佳時機: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檢驗并簽字蓋章后;在施工程出現拖欠或嚴峻拖欠時。應當及時、精確、堅決地采取法令手段,謹防被迫起訴。
2、提起訴訟的必要條件
(1)精確挑選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需挑選發包人、承當連帶責任確保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含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挑選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付出才能”。
(2)依據資料有必要充分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令關系比較復雜,而且糾紛一旦發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有必要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收拾、剖析依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視點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剖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精確合理的訴訟懇求
(4)訴訟懇求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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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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