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如下:
1、只有在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且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損害債權人利益,主要是指股東濫用權利使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權人的債權;要有獨立的財產,有章程,有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條件,其設立就被認為無效,公司不能成立,股東也不會享有因公司人格獨立而產生的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公司人格否認也就毫無意義;
2、只有實施了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的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其他股東不應承擔此責任;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為了防止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侵害債權人利益而設,債權人只有在債權遭受損失即債權得不到實現時,才有權利要求法院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3、公司人格否認不是全面、徹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資格,而只是在具體案件中依據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突破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的一般規則,例外地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完善法人制度,對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意義重大。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網友咨詢: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天津赫德律師事務所賈艷慧律師解答: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指為防止法人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法人的獨立人格與成員的有限責任,責令法人的成員或其他相關主體對法人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的一種法律制度。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天津赫德律師事務所賈艷慧律師解析:
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應同時具備三要件,否則不得使用該制度:
1、主體要件,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主體必須是合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公司的股東,一般為公司的控制股東。
2、行為要件,必須有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存在,如抽逃出資、公司與股東身份混同即公司人格形骸化等情形。
3、結果要件,公司法人人格利用者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為必須給他人或社會造成嚴重的損害。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例如生活中常見的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后果。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說,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而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在民事責任方面是與股東嚴格區分的,即便是股東出錢開了這家公司,但兩者的責任也要嚴格區分,法人對外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要以公司自身的財產來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賈艷慧律師簡介
先后代理多起銀行金融合同糾紛 、民事糾紛,為企業客戶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參與不良資產盡調、處置,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等非訴項目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指的是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進行不正當行為,導致公司債權人遭受損害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的法律原則。在英美法系中,這一制度被稱為“揭開公司面紗”。
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下,即使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股東也有可能因濫用公司法人地位,承擔起償還公司債務的責任。這一制度旨在保護債權人權益,防止股東通過設立公司來規避債務責任。
具體而言,當公司股東存在以下行為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要求股東承擔公司債務:利用公司進行欺詐、操縱市場、逃避稅款等非法活動;公司股東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股東將公司資產轉移、隱匿,導致公司無法清償債務等。
通過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律界賦予債權人直接向股東追討債務的權利,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這一制度不僅適用于英美法系國家,也逐漸被其他國家和地區所借鑒。在實施過程中,各國根據自身法律體系和實際情況,對制度的具體適用條件和范圍進行了靈活調整,以實現對公司債權人權益的有效保護。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法律體系中一項旨在保護債權人權益的機制,通過要求濫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股東承擔責任,以確保公司債務的償還。這一制度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廣泛認可和應用,成為維護市場公平、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法律工具。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什么呢?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亦稱“刺破公司的面紗”或“揭開公司面紗”,這一制度旨在防止公司法人人格被濫用,確保公司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其核心在于,當特定法律關系中出現公司獨立法人人格被濫用的情形時,法律會超越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有限責任原則,直接認定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簡而言之,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一種法律手段,旨在避免公司利用其獨立法人地位逃避責任。當公司與股東之間存在明顯混淆,損害債權人利益或違反法律精神時,法院有權“揭開面紗”,將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視為一體,要求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這一制度通常適用于如下情形:公司股東惡意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公司股東與公司資產高度混同,造成債權人無法區分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公司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類似情況,導致公司法人人格喪失獨立性,無法有效保護債權人權益。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實施,旨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交易。通過這種制度,法律為公司與股東之間設定了更為嚴格的界限,防止其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法律責任,從而構建更加健康、公正的商業環境。
相關推薦:
不要求快遞員賠償(順豐賠付是快遞小哥承擔嗎)
蔬菜大棚賠償信息(建蔬菜大棚國家國家如何補貼)
刑事證據提交原件(打官司證據原件要留給法院嗎)
天氣情況延誤賠償(飛機由于天氣原因延誤可以賠償嗎)
刑事沒證據能立案(僅有口供無證據可立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