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接到報案到立案的時間是多久
公安接到報案到立案的時間是: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
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
4、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
【法律依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
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起訴書提交法院后多久立案通知
法律分析:在我國,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狀)或執行申請書后,如果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對于自訴人提交的自訴狀或口頭告訴,如果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法院應在15日內立案。對于涉及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院應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內應立案。對于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法院應在收到相關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立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審的案件,應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決定)的次日立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后,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收到自訴人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的,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立案。改變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內立案。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應當在收到發回重審或指令再審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內立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決定)的次日立案。
一般提交起訴材料以后多久能夠立案
1.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需要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2. 如果案件是公開審理的,法院應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3. 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4. 如果法院收到自訴人提交的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自訴案件受理條件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立案。
5. 第二審人民法院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應當在五日內立案。
6.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7. 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對于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行政處罰立案時間規定
行政處罰的立案時間一般是十五日內。
例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舉報材料后,就應在十五日內予以核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的,則書面告知當事人理由。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等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期限。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等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期限。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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