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業即停止經營、停止營業指公司因某種原因關閉。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公司停業無需辦理停業手續,停業6個月以上的需要辦理注銷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并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停業登記是指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繳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其停業,而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暫停營業和辦理涉稅事項的登記管理制度。
辦理停業登記具體流程如下:
企業經營者需要在停業前15天到國稅局辦理停業登記手續;
如實填寫“停業申請書”
需要攜帶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稅款交款書、全部發票、發票繳銷單、發票領購簿、《稅務登記證》、企業公章等證明材料。
一、辦理依據
(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二、提供資料
(一)《停業登記表》(一式一份)。
(二)納稅人若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停業的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停業文件。
(四)主管稅務機關原發放的《國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繳銷登記表》(繳銷未驗舊的發票和《發票領購簿》)。
四、辦理期限:即時
五、收費標準:免費
擴展資料:《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提示:具體程序,可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辦理。
公司歇業需要進行清算,具體步驟是: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清算結束后,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來源:百科百度--公司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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