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的費用規定有哪些?
公司破產清算費用有: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
2、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管理、變價、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4、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企業破產清算收費的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破產需要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清算要產生一些費用,那么企業破產清算收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關于企業破產清算收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我整理了關于企業破產清算收費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一、破產清算費用的計算 破產費用的計算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統一金額規定,要根據你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費用: 1、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管理人的報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來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一)不超過一百萬元(含本數,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 (二)超過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三)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四)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五)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六)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七)超過五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不計入前款規定的財產價值總額。 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動范圍內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管理人報酬比例限制范圍,并通過當地有影響的媒體公告,同時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二、破產費用的內容 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這一費用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包括破產案件受理費、職權調查費、公告費、送達費、法院登記申報債權的費用、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的費用、證據保全費用、財產保全費用、鑒定費用、勘驗費用,以及法院認為應由債務人財產支付的其他訴訟上的費用。 破產費用所包括的案件訴訟費用必須是為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費用,不包括在破產程序進行中個別債權人因其他爭議而發生訴訟的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債務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利,自破產案件受理后而喪失,債務人所有財產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當然,重整程序中債務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應的費用,這些費用也就是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費、變價費和分配費。 第一,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費,是破產管理人為占有、清理和保管債務人財產或者繼續債務人的營業而必須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的保管費用、倉儲費用、運輸費用、清理費用、維修保養費用、保險費用、營業稅費、公告費用、通知費用等。此外,律師費、聘請會計師的代理費用,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費、文書制作費等行政管理費用也包括在管理費范圍內。 第二,債務人財產的變價費,是破產管理人為處理非金錢的債務人財產而將其變現為貨幣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的估價費用、鑒定費用、公證費用、公告費用、通知費用、拍賣費用、執行費用、登記費用以及變價債務人財產的稅費等。 第三,債務人財產的分配費,是破產管理人為將債務人財產分配給債權人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分配表的制作費用、公告費用、通知費用、提存分配費用等。 (3)管理人執行費用報酬聘用工作人員費用 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指在破產案件進行過程中,管理人為了執行職務和聘用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報酬的總稱。主要包括破產管理人履行新破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職責所產生的費用、破產管理人執行職務所需其他費用、破產管理人的報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員所需費用。 綜合上面的介紹,我國法律對企業破產清算費用有嚴格的規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企業破產清算收費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
企業清算費用一般多少錢?
企業清算費用一般在幾十萬左右,要根據實際的破產事項而定,法律上并沒有統一規定,一般包括:受理費、審計費用、清算費用等,具體情況下可以向法院來進行咨詢了解,并按照規定交納。
一、企業清算費用一般多少錢? 企業清算費用的計算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統一金額規定,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費用: 1、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管理人的報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來確定。二、有關企業清算收費的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一)不超過一百萬元(含本數,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 (二)超過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三)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四)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五)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六)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七)超過五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不計入前款規定的財產價值總額。 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動范圍內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管理人報酬比例限制范圍,并通過當地有影響的媒體公告,同時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于企業清算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企業破產法》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有關清算的費用,也是需要基于實際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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