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期限應該如何約定
當事人在設定擔保期限時,需采用書面形式。此期限應確保不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結束。債權人應于指定期間內向擔保人提出履行要求,逾此期間,擔保人則不負有履行義務。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該條款表明保證期間是確定擔保人責任的期限,且不發生中止、中斷或延長。債權人與擔保人可商定保證期間,若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與之同時到期,則視為未約定;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清,保證期間則為自主債務到期之日起的六個月。若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的履行期限未做明確約定,則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法律對保證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保證的期間是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即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有效期間。它事關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確定保證債務與訴訟時效關系的依據,因而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那么保證期間有什么規定?
網友咨詢:
法律對保證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答: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律師補充:
保證期間的基本特征:
1.保證期間原則上由保證合同的當事人自由約定。從合同關系自身來講,合同及其法律所保護的是當事人之間的信賴與期待,實現意思自治的理念,這同樣適用于保證合同。當合同沒有確定或確定不明確時,按合同漏洞的補充原則由法律加以補正。
2.保證期間是債權人應當主張權利的期間。在該期間內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則免除責任。本質上,保證期間是一項旨在維護保證人利益的制度。
3.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對象及方式因保證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簡述民法中確定保證期間的規則。
【答案】:保證期間即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其性質為除斥期間。
保證期間的確定存在三種情況:當事人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之日止等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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