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離婚都需要拿什么證件
如果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有雙方簽字同意的離婚協議,結婚證,各自的身份證。
根據規定
1.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3.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4.當事人各提交3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到民政局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哪些手續,一次能辦完嗎?
去民政局離婚,可以一次辦完。
如果是協議離婚,
要帶上離婚協議書,雙方各自的戶口本,雙方各自的身份證,以及結婚證,一次就能辦完。
去民政局離婚的話,一般都是要進行預約,預約完了以后去辦理離婚,還要簽訂一些離婚協議之類的 。一次是可以辦完的 。
根據國家最新規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除了雙方同意簽字,還必須要通過冷靜機制,通過三到六個月的冷靜時間,才可以獲得法律認可的離婚證。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提供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照片以及離婚協議,先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后會告知離婚冷靜期,需過了30天后仍決定離婚才能辦結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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