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很多時候不是選擇,而是必然。
如果能談攏離婚條件,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協議,畢竟訴訟離婚需要支付訴訟費、律師費,成本較高,費時還長。
只有離婚條件無法談攏的情況下,大家才會選擇訴訟離婚解決問題。主要情形包括:
1、你堅決想離婚,男方用各種理由拖著不離,并不是還有感情,而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比如不愿意分財產、極度自私、故意逃避等;
2、雙方都想爭小孩的撫養權,無法說服對方,或者都不想要撫養權;
3、財產分割方面差距較大,比如女方的婚前財產,男方也想分一杯羹,或者讓渣男凈身出戶等;
4、其他原因,比如婚外有私生子,私下轉移的財產一時無法查清等。
對于協議離婚與法院協調離婚有什么不同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人選擇不恰當的離婚方式,導致出現離婚糾紛,在此我們對協議離婚與法院協調離婚進行區分。雖然協議離婚和法院協調離婚都能 解除婚姻關系 ,如果涉及其他方面,建議選擇適合的離婚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協議離婚相對于法院協調離婚程序更簡單。原夫妻兩人如果對離婚沒有異議,意見一致,可以帶上 離婚協議書 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法院協調離婚在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立案,廳下調解不成,進行法律訴訟,程序比較復雜,需要舉證,最終達成離婚協議少則半個月一個月,多則幾個月一年多。其次協議離婚相對于法院協調離婚成本要低很多。去 民政局辦理離婚 手續基本沒有成本或者只有少量費用,而法院離婚,訟訴費都是不小的數字,如果在涉及到請律師,費用可能更高。再次從協議離婚和法院協調離婚的效力來看,協議離婚時雙方協商一致的離婚協議書,一旦一方反悔或者不按協議書執行,協議離婚是 不能強制執行 的,另一方只能通過起訴來解決問題,加上協議離婚不一定全部符合法律,能否執行也是尚可未知的。法院協調離婚具 有法律效力 ,一旦一方不執行,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最后協議離婚與法院協調離婚, 離婚協議的內容 、完整性、法律支持性是不同的。協議離婚是雙方協商簽訂的,雖然去 民政局離婚 需要帶離婚協議書,但民政局審查只是一種形式,不對內容的嚴謹性、合規性、全面性進行審查的。協議離婚后續可能會存在糾紛,事情不能一次性解決。法院協調離婚不管是形式、內容,都 符合法律規定 ,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都比較全面,有法可依,能夠更徹底的解決雙方的分歧。由上述內容可知, 協議離婚程序 簡單,成本低,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解決問題可能不徹底。法院協調離婚程序復雜、成本高、耗時、解決問題比較徹底,能夠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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