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式結婚證名字寫錯了怎么辦
如果老式結婚證上的名字寫錯了,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法進行更正:
1. 如果是民政局登記時登記錯了名字,可以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到民政局辦理更正手續(xù)。
2. 如果是結婚證上寫錯了名字,可以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到法院打一場行政訴訟的官司,判決結婚證作廢,然后民政局重新辦理結婚證。
3.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申請修改結婚證上的錯誤信息,然后重新打印一份結婚證。
4. 如果結婚證上的名字并不是寫錯了一個,而是寫錯了很多個,或者當時的結婚證本身就是一份錯誤的證件,那么可以考慮重新辦理結婚證。
總之,如果老式結婚證上的名字寫錯了,需要及時進行更正,以免影響后續(xù)的生活和權益。
結婚證名字寫錯了怎么辦
結婚證填寫完成后,發(fā)現(xiàn)姓名有誤的,可以請求工作人員將該證件做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法律依據(jù):《民政部關于印發(fā)《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
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結婚證字錯了怎么辦
結婚證名字錯了可以重新補辦的,只需要男女雙方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男女雙方共同到辦理結婚登記的當?shù)孛裾秩パa辦新的結婚證,然后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fā)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fā)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法律依據(jù):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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