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和監護權哪個更重要
摘要:涉及到父母離異的時候,都會有個監護權、撫養權爭奪的問題,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是什么?很多人以為監護權和撫養權是一樣的,其實不是,一句話區別就是:有孩子監護權并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撫養權和監護權哪個更重要?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
3、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
監護責任一般由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當撫養孩子一方承擔不了,另一方承擔,無論是否與孩子生活在一起。
撫養權和監護權哪個更重要
監護權比撫養權重要。監護權是一項法定權利,監護權是通過協商或判決而授權的,監護權是親屬法上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強調國家對個人的強制,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從這個意義上說,監護具有公法的義務屬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監護責任如何承擔
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撫養,但無論由哪一方撫養,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另一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說,父母雙方都對其子女享有對有關子女權益的問題進行決策(法定監護權)以及對子女生活進行照料(生活監護權)的法定權限。
當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時候,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離婚后,雖然父母都是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是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最直接照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未成年子女發生侵害往往是由與其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致,需要承擔責任時一般應由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承擔。
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雖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基于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隨時照顧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寬了對其監護職責的履行。只有在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時候,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作為監護人也應共同承擔民事責任,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撫養權與監護權的區別
法律主觀:
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 1、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而產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沒撫養權能有監護權嗎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權和監護權是獨立的兩種權利,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是其父母,所以父親或母親一方在 沒有撫養權 的情況下,還是有監護權的。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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