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結婚的規定:凡應征入伍的,不準在部隊和駐軍中尋找對象,在服現役期間不準結婚。現役軍人應當遵守婚姻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和婚外性行為。現役軍人要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本單位黨組織報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和軍人結婚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和軍人結婚的要求: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但部隊干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2、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干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
法律依據:《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
第五條 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 22 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學員本科、專科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
第六條 軍隊人員的結婚對象,應當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軍隊人員不得與其結婚:(一) 屬于外國公民、無國籍人的;(二) 取得國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三) 不符合軍隊人員政治考核規定對配偶的相關政治要求的;(四) 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結婚的其他情形。軍隊人員原則上不得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結婚。
軍婚有哪些規定
軍婚有哪些規定首先,確定戀愛關系后主動報告,接受審查,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再者,結婚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最后選擇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退伍兵結婚有哪些規定
退伍軍人結婚不受到特別的法律規定限制,他們與普通公民一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婚姻的相關規定。1. 結婚必須基于男女雙方的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或第三方干涉。2. 結婚的法定年齡為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3. 遵守一夫一妻制原則。
軍人結婚的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 個人提出申請:個人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交書面結婚申請,經批準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對于未達到晚婚年齡但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結婚的,需在報告中說明理由。2. 進行醫學檢查:申請結婚的雙方需在軍隊或地方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并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優育指導。若軍隊醫療機構無法提供婚前醫學檢查服務,軍隊人員可就近選擇地方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相關費用由所在單位衛生部門承擔。3. 配合函調:符合結婚條件的干部和士官需配合組織部門向配偶所在單位發送函調,了解對方的政治表現、社會關系和婚育情況。4. 辦理婚姻登記:在獲得回函、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后,申請雙方應前往男方或女方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確立夫妻關系。5. 報告并建立檔案:領取結婚證書后,申請雙方需向所在單位黨支部報告,由黨支部通知計劃生育部門建立《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檔案》,并將《申請結婚報告表》、體檢表歸入個人檔案,同時進行計劃生育責任承包登記。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了結婚的自愿原則、法定年齡、禁止近親結婚、結婚登記程序以及婚姻無效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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