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注意事項
以下問題是夫妻在解除婚姻關系時需要注意的: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應當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經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親自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調解前置,并且請求離婚的一方應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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