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能否拒付撫養費?
離婚之后,女方不可規避撫養義務,若以再婚或其它托辭拒付子女撫養費,男方可依法為子女維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方承擔直至成年前的撫養費用。
生效的民事判決和裁定,雙方均需嚴格遵守。
如有一方拒絕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亦可由審判員移交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婚離婚能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再婚后可向法庭申請子女撫養權。根據判例,判定時會優先以兒童權益為重考慮,通過全面分析孩子年齡、個人意愿(當其具有表達能力時)、雙親的照顧能力及條件,涵蓋經濟收入、文化程度,道德質量,家庭關系以及能否提供穩定生活與學習環境等方面。若您擁有穩定的財務狀況,優越的居住條件以及深厚的親情基礎,并能明確表明對立方存在對孩子成長不利因素,例如不良習慣、犯罪紀錄或無法滿足孩子基本生活需等,將增大您獲得撫養權的機會。然而,最后判決權仍由法庭行使。
再婚撫養費婚姻法有哪些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女方再婚能否要回撫養權
在我國,女性若再婚,男方有權爭取子女撫養權,但需滿足特定條件方可進行變更。
變更撫養權的途徑主要有兩種:
(1)協商變更:
無論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如需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可不必尋求法院協助,只需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共識;
(2)起訴變更:
若是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分歧,則可訴諸法院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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