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戶口?。?/p>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去辦離婚手續,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照片;如果是訴訟離婚,需要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及相關證據材料,如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等。
對于協議離婚,雙方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這些是用來證明雙方身份和婚姻關系的基本證件。同時,還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這份協議書應明確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此外,還要準備個人近期免冠照片。
而如果是訴訟離婚,原告需要準備起訴狀,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同時,原告還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用以證明身份關系和婚姻關系。如果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相關證據;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的,要提供相關財產的產權證明、債務憑證等證據。
請注意,離婚手續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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