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期離婚可獲賠償嗎?
孕期離婚無法獲得賠償,僅在有法定過失情況出現時,例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人等,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并無統一標準,需全面考量過錯程度、經濟負擔狀況、受害人承受傷害程度及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孕婦離婚可以爭取哪些補償
孕婦離婚可以爭取的補償如下:
1、生育補償金: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時孕婦可以向對方要求生育補償金。生育補償金的數額視當地的規定而定,通常為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數倍;
2、撫養費:離婚后,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于孕婦一方,孕婦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用于撫養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和醫療等費用;
3、贍養費:如果孕婦因懷孕或分娩等原因導致無法工作或者收入減少,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贍養費以維持生活;
4、分割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孕婦可以分得她和丈夫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孕婦離婚爭取補償的流程如下:
1、提起訴訟。如果孕婦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進行補償。在起訴時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分娩記錄等;
2、受理申請。法院會對起訴狀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會受理孕婦的申請;
3、開庭審理。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需要到庭出席。在庭審中,孕婦可以陳述自己的主張和證據,并進行辯論;
4、判決結果。根據庭審情況和法律規定,法院會作出判決決定是否給予補償。如果判決給予補償,還需要進行財產分割、撫養費等方面的判決。
綜上所述,孕婦離婚時的具體補償標準和方式會因地區、案件性質等因素而異。在進行離婚訴訟時,應該仔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孕期離婚女方可以爭取哪些
懷孕期間離婚女方可以得到五到十萬元左右的補償,具體如下:
1、我國對于孕期婦女給予了許多特殊保護,當女性處于孕期之時男方一般是不被允許提出離婚的;
2、女性在此時提出離婚時,法院會依據一定的標準要求男方進行適當補償。離婚賠償一般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兩部分。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有配偶者 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孕期離婚女方可以爭取以下要求: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離婚,但女方可以提;孩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支付撫養費;適當的經濟補償;損害賠償。
女方要求離婚,可以起訴男方要求離婚或者和男方協議離婚,在財產分割上適用保障婦女兒童的利益為由,要求法院在財產分割上照顧女方的利益,但是婚后懷孕以及生育孩子不是法定的需要獲得補償的事由。所以,在撫養問題上尚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尚在哺乳期內的孩子,在原則上法院會將撫養權判歸女方所有的。
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 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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