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意外傷亡保險怎么賠付
意外死亡的保險賠償金,分配流程: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并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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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一方是殘疾人法律怎么判
判決方式:
1、如果殘疾一方是在婚內大病或意外事故致使殘疾的,目前的確需照顧的,另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可能會構成遺棄罪。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使是殘疾人也應準予離婚。
殘疾人如何辦理離婚
1、殘疾人離婚途徑之協議離婚。在自愿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要到辦理結婚手續的地方辦理離婚,就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
2、殘疾人離婚途徑之訴訟離婚。在起訴離婚地情況下,需要到通常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當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3、同時,我國法律規定,殘疾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婚前隱瞞病情,而是婚后發病的話,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患殘疾的,在對方有可能會要求支付扶養費或一定經濟補償。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應當攜帶的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2、結婚證原件;3、離婚協議書;4、雙方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訴訟離婚的流程如下:1、提起訴訟申請;2、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5、由法院進行調解;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離婚一方是殘疾人法律怎么判
1. 離婚判決方式:若離婚一方在婚內因大病或意外事故導致殘疾,需要另一方照顧的情況下,另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可能構成遺棄罪。
2.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即使是殘疾人,也應當準許離婚。
3. 殘疾人辦理離婚的途徑:
- 協議離婚:雙方需至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 訴訟離婚:需向被提出離婚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4. 在殘疾人離婚案件中,若不能證明婚前隱瞞病情,而是婚后發病,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患病的,對方可能會要求支付扶養費或經濟補償。
5. 協議離婚時,雙方應攜帶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以及雙方近期免冠照片。
6. 訴訟離婚流程:
- 提起訴訟申請。
- 法院受理后發出立案通知書,并通知繳費。
- 民事庭進行審理。
- 法院傳喚雙方到庭進行調解。
- 開庭審理后,法院作出離婚或不予離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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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一方意外死亡,賠償金給誰
離婚后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是當事人的妻子,父母和子女都可以平等的進行分割,而且,死亡賠償金如果是當事人在離婚之后才取得到,其實在這種情況下前妻或者前夫已經沒有分配的資格了。離婚后一方事故死了,賠償的錢沒有另一方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因為夫妻關系已經不復存在,已經沒有了繼承權。也就是死亡賠償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被另一半一個人全部占有。
死亡賠償金分配情況: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離婚后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嗎
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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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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