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
1. 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只需攜帶符合要求的離婚協議、雙方照片、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等材料,即可當場辦理離婚。然而,新的規定要求在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雙方需等待30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若改變主意不愿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須在30日內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否則將被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 離婚協議需明確夫妻債務處理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外,還必須就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方可領取離婚證。
3. 新的離婚法定條件增加:“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原有的離婚法定條件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被宣告失蹤。在此基礎上,新增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這一條件。若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準予離婚。
4. 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法律規定了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作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了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時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需包含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第一千零七十條規定了離婚登記申請提交后30日的冷靜期,以及冷靜期后30日內雙方應共同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時間限制。
離婚程序如何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放離婚證。
2024年離婚證的辦理有哪些規定
關于辦理離婚證的相關規定是,辦離婚證之前雙方應簽訂離婚協議,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不過當天不能拿到離婚證,要等離婚冷靜期到期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也能單方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一、離婚證的辦理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辦離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1、身份證件
2、夫妻雙方各自所持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夫妻雙方各提交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且為同一版底。
5、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三、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協議離婚才需要辦理離婚證,如果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是不能到婚姻登記機構辦離婚證的,只能單方面起訴離婚。單方面起訴離婚的,在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后,不需要辦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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