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婚配屬于軍婚范疇嗎
軍婚即與現役軍人締結之婚姻。
此類婚姻受國家嚴格保護,若有意破壞則可能面臨刑法懲處。
此處所稱“現役軍人”特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并持有軍籍者;
而退役、復員、轉業軍人以及非軍籍職員皆屬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不得視為軍婚處理。
此外,軍婚在結婚、離婚等方面享有特殊法律待遇。
民法典對軍婚有哪些保護
《民法典》關于軍婚的保護主要體現在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時的法律規定。具體規定如下:現役軍人的配偶如需離婚,應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除外。在司法實踐中,處理此問題時需正確理解以下四個關鍵點:
首先,關于“現役軍人”的界定。此范圍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的軍官、武警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和有軍籍的學員等,不包括未取得軍籍的軍隊在編職工、軍隊聘用的非現役文職人員,以及預備役軍人、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此外,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軍人不享有現役軍人的待遇。
其次,關于“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理解。這里的配偶指的是與現役軍人存在婚姻關系的人,而非僅僅有婚約關系的人。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僅適用于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情況,如果雙方都是現役軍人,或者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該保護軍婚的規定則不適用。
第三,“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如軍人不同意,法院應當與相關部門協作,對軍人配偶進行說服教育,促使其珍惜軍屬的榮譽,并努力改善夫妻關系,以判決不準離婚。然而,“須得軍人同意”并非絕對不可違反,如果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法院仍然有權判決離婚。
最后,關于“重大過錯”的界定。在法律實踐中,重大過錯通常指如實施暴力、虐待、遺棄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配偶合法權益的情況。在判斷是否存在重大過錯時,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確保判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1年消防干部離婚要求
武警消防官兵可以提出離婚。
武警消防部隊服役人員屬于軍人,按照《婚姻法》規定,軍人配偶離婚受限制。但沒有規定軍人離婚受限制。所以,現役軍人可以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離婚在法律上怎么規定
現役軍人離婚《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現役軍人”,指的是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軍官、士兵和警官、警士,還包括軍隊和武警的文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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