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行政訴訟這種監督行政的方式便應運而生。
一、行政案件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
1、一般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對此,《行訴法解釋》第9條第l款規定: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所謂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羈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場所的所在地。
二、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的格式
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居中寫明管轄異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寫明身份基本事項;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其全稱、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寫明案由:申請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
正文:
詳細寫明申請人對本案管轄的意見和主張,并闡述其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明確、清楚地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主張。
(2)事實和理由:結合本案案情,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提出異議的理由。首先簡明扼要地說明案情,然后著重闡述申請人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本案不應由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理由,確定本案管轄的關鍵事實及決定因素。綜合所述事實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提出對本案管轄進行審查的請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日期。
(4)附項:列明可以支持申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證據材料名稱、數量。
三、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多少日內提出
行政訴訟管轄異議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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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九條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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