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多長時間提出離職
試用期離職,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多少天可以離職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是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但是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一、試用期內多少天可以離職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但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二、試用期內離職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注意的問題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離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那么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多少天可以提出離職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可以辭職,但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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