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做兩份工作都給交社保怎么辦
兩家公司同時交社保,處理辦法就是停繳一個單位的社保,保留另一個單位的社保。權衡看今后在哪里辦理退休,哪個單位的繳費基數更高,就保留該單位的社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即存在雙重勞動關系時,只有在勞動者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時,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表明雙重勞動關系的存在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并不能僅僅以雙重勞動關系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雙重勞動關系在實踐中表現為以下幾種:
1、勞動者同時從事幾份非全日制勞動,和幾個單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關系,這是較為常見的一種;
2、勞動者同時從事全日制勞動和非全日制勞動,如勞動者白天從事全日制勞動上班8個小時,晚上或者周末又打零工等非全日制勞動;
3、勞動者同時從事兩份全日制勞動,盡管少見但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最關鍵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因為全日制用工的時間要求是不超過8小時,因此有只工作5個小時的也叫全日制勞動,這樣也就在客觀上提供了存在的可能;
4、勞動者只從事一份全日制勞動,但由于其他因素還和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如招用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下崗帶崗人員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雙重勞動關系是否合法
我國勞動法律禁止勞動者存在雙重勞動關系。在同一時間內,勞動者只能向一個用人單位主張我國勞動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同時為其他用人單位從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認定為勞務關系,而不能向其主張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益。如果出現這樣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簽了兩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法律保護的雙重勞動關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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