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勞務派遣工資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如果派遣單位違法與勞務派遣工解約的,派遣工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單位要向其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二個月的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單位要向其付一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辭退勞務派遣員工怎么賠償?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時,用人單位需依法支付相應的賠償。根據勞務派遣相關規定,若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與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通?;趩T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及其工資。
1. 賠償標準:勞務派遣員工如非因過錯被辭退,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秳趧张汕矔盒幸幎ā返谑邨l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以及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下,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合同時,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列舉了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七種情形,包括勞動者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特定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等。
3. 解除關系情形: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若無合法理由且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可視為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2N)。
4. 經濟補償與通知金: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關系,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N);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且未提前通知,還應支付代通知金(N+1)。
5. 勞動者過錯: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錯情形,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需書面通知勞動者。
6. 提前通知與責任:勞務派遣員工辭職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若未提前通知導致用人單位損失,勞動者需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員工的辭退賠償事宜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履行法定義務,確保各自的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勞務派遣被辭退用人單位怎么賠償
勞務派遣員工被違法辭退時,派遣單位應按雙倍經濟補償金賠償,根據員工在派遣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員工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曠工被辭退員工無補償,除非員工無過錯或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怎樣賠償
員工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雙方產生糾紛的,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三、因為曠工被辭退員工怎樣要求賠償
因為曠工被辭退員工是沒有補償的。
1、如果員工不存在任何過錯,個人企業無故辭退員工的話,個人企業就要按照被辭退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屬于勞動者主動提議并與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又或者是勞動者因具有嚴重違紀(包括曠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而被單位單方面辭退的。此時個人企業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了。
勞務派遣被辭退后,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與程序取決于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如果勞務派遣工人被辭退,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具體內容包括經濟補償、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賠償程序一般包括與勞務派遣工人協商解決、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等。在處理賠償事宜時,雙方應盡量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爭議。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的賠償責任和程序還需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務派遣被開除能要補償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人員如果是被用人單位辭退,那么勞務派遣員工將不會獲得賠償。因為勞務派遣員工不屬于用人單位,屬于第三方勞務公司管理。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勞務派遣員工進行法定的索賠。如果是被勞務公司辭退,這種情況勞務公司需要按照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相關的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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