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享有什么權利
勞動者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5、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6、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是指一個包括中小資產階級、公務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工人、農民、漁民和手工業者在內的多階級政治集合。具體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主要有以下區別: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
勞動關系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系;勞務關系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關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系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關系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系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務關系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個人的權益有( )
勞動者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5、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6、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法簽訂時間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綜上所述,勞動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為人們從事其他活動創造了物質條件,所以勞動者有權享有以上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有接受什么的權利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3、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4、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5、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6、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7、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8、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雖然隸屬于用人單位,但此時對于他們的權利,法律還是做出了充分保護的。但在此之前,我們還是應該先搞清楚究竟勞動者的權利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你進行詳細解答。一、勞動者的權利有哪些 勞動者具體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各項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6、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7、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二、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需注意什么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擁有平等就業、獲取勞動報酬、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休息休假等權利。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候,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因此,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包括: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另外,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權利和義務都是統一的,對于勞動者來講,在實際履行自己的義務時,那么同時也就能享受到相應的權利。至于勞動者的權利有哪些,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總結。當然,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勞動者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這些可以說都是關系到自身利益的,因此千萬不能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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