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拖欠,不能以此為由拖欠工人工資。工程款涉及工程建設合同,工人工資涉及勞動合同,不互相干涉。乙方應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并向甲方請求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一、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四、辭退員工有哪些情形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1、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就是我對于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在最新的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當然。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然后認真的工作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現象。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我們咨詢。 以上是整理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