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仲裁委的仲裁
撤銷仲裁委的仲裁,當事人需具備充分證據證明裁決存在特定問題,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首先,若裁決基于缺乏仲裁協議、仲裁委無權仲裁、仲裁過程違法、證據偽造或隱瞞等情形,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申請應于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明確了五類可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這包括:沒有仲裁協議,裁決事項超出了仲裁協議范圍或仲裁委權限,仲裁庭組成或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證據系偽造,對方當事人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以及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有不當行為。法院審查核實后,發現裁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將裁定撤銷裁決。若法院認定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同樣會裁定撤銷。
綜上所述,撤銷仲裁委的仲裁需基于確鑿證據,遵循法定程序,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撤銷。這為維護公正、合理的仲裁程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如何撤銷勞動仲裁撤訴申請
1. 如果你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已經提交了撤訴申請,但后來決定撤銷這一申請,你應該在仲裁庭作出準許撤訴的裁定之前采取行動。
2. 如果在仲裁庭已經批準了你的撤訴申請,那么你就不能再撤回這個請求。
3. 要撤回撤訴申請,你可以重新提交一份正式的撤回申請給仲裁庭,或者親自到仲裁庭領取并收回原先提交的撤訴申請。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
1. 勞動仲裁申請可以在裁決前撤回,只需提交書面的撤銷申請即可。
2. 對于已經裁決的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 用人單位如果有證據證明裁決存在特定問題,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再次申請時仲裁委員會應受理。
- 第三十九條: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按撤回申請處理,重新申請時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繼續審理并缺席裁決。
撤回仲裁申請能否再次申請仲裁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之后自行和解,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既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直接作出裁決,也可以不再需要仲裁庭作出裁決從而撤回仲裁申請。若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而撤銷仲裁申請,但是又事后反悔,雙方當事人依然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的內容再次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五十條: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相關推薦:
汽車車船稅必須交嗎(給汽車上保險一定要交車船稅嗎)
賠償貨物殘值歸屬(保險殘值歸保險公司哪個部門管)
傷保賠償標準(保險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車險撞人骨折賠償(人保車險撞人賠償標準)
強險賠償按責任嗎(交強險賠償是否按照責任劃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