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具有與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應,但并不是通過任何形式簽訂的電子合同都內是合法有效的。必須通容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署以及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才能保證其合法有效。在簽署過程中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能被法律認可。
電子合同其實是合同的一種新形式,所以除遵守合同法的規定外,還應適用電子簽名法的規定。簽署電子合同時,簽署方最好在合同條款中先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電子存證,以及選擇由權威可靠第三方認證的電子簽名和第三方簽約平臺。
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實際上是電子合同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問題。根據最新民事內訴訟法規容定,電子證據(包括電子簽名)與書證同樣為證據的一種;而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經過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關鍵在于電子簽名是否可靠,按照《電子簽名法》的定義,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論合同形式,口頭、書面或者電子合同都是一樣的效力。
您好!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回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答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電子合同的確是存在的,但一般是由大公司發出的,且有嚴格的法定程序。
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不少國家已經意識到運用法律確定電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6月采用了《電子商業示范法》。該法指出: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數碼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
我國合同法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該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
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確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已普遍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鑒定。《電子商業示范法》第七條已經對簽名這一定義進行了拓寬,電子簽名也包括在內。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已規定了有關偽造、變造、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犯罪。如果在司法解釋中將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擴大,擴展到電子簽名,利用電子合同開展貿易就可以真正進入實施階段了。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13、14條認可了可靠電子簽名的合法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11條認可以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合法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認可電子數據作為法定證據種類的合法地位。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此,為保障電子簽名的可靠性,用戶最好在有強大技術保險的第三方平臺進行合同的簽訂,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識別文件簽署人身份和簽署時間的數字簽名技術來簽署合同,保證合同電子簽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簽署的安全性。
法大大嚴格遵照上述法律法規執行,其電子合同已多次獲得司法機構和仲裁機構事實認可。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被法律認可。
法大大電子合同同時做到了以下三點:
① 權威認證系統:采用國家機構認證技術,確保法大大電子合同簽署主體真實身份;
② 防篡改技術:采用國際通用哈希值技術固化原始電子文件數據,輕松識別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 第三方取時技術:精確記錄簽約時間
首先,電子合同具備一定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專同法》第13、14條規定數據電屬文和紙面合同一樣,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10、11條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確認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6條明確將“電子數據”列入訴訟證據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合同在互聯網行業的法律效力
其次,以簽筆盒電子合同平臺為例:
在電子簽約的過程中,通過嚴格的實名認證、可靠的電子簽名、先進的第三方取時、阿里云存證、PDF加密等技術手段,確保合同簽署雙方的真實身份、真實意愿,達到電子合同防抵賴、防篡改的目的,從而充分保證電子簽約全過程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子合同以數據電文為載體,涉及到一系列的技術標準,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電子簽名技術。例如眾信簽的電子簽名是一串數據或代碼,它采用數字證書的技術手段來確定簽名人的真實身份。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只有使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如果合同內容、形式規范,且合法有效,應該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簽訂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您好,電子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電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電子合同的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雖然我國的《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的生效做出具體的規定,但是電子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這些條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電子合同還需具備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電子合同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要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要件在學理上又被稱為有行為能力原則或主體合格原則。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后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回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答、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表明我國法律認可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數據的形式,承認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當事人采用電子數據的形式訂立合同,不得僅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通過數據電文實現為理由來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電子合同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證明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電子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什么法律規定嗎?根據《電子簽名法抄》襲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具備與手寫簽字或蓋章的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結合電子合同簽署過程,我們可歸納總結有效的電子合同應關注以下幾個核心點:
內容保密性
內容防篡改
明確簽訂身份
明確簽訂時間
同時,為保障電子合同作為書面形式的證據能力,合同簽署全程還應當由權威第三方機構存儲公證。
商務部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1、電子商務合同主體受新合同法調整
新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按照電子商務交易對象分類,電子商務可分為四類:即商業商業(BtoB),商業消費者(BtoC),商業政府機構(BtoG),消費者政府機構(CtoG).其中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的電子商務是在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的,商業機構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是在企業與消費者之間進行的,商業機構對政府的電子商務是在企業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例如政府機構可將采購辦公用品清單在因特網上發布,企業以電子化方式回應,經過選擇確定供方,與之達成電子合同.再如:政府機構可實施電子政府計劃,利用因特網為企業提供納稅、辦理電子營業執照、出口配額招標、進出口許可證申領等服務.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是在個人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例如對個人社會福利基金的發放以及個人納稅交費等.
上述電子商務活動無論屬于哪一類,其實質都是屬于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都是合同契約關系.因此,這些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都必然要受到新合同法的調整.
2、電子合同形式受新合同法調整
新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表明了電子合同必然屬于新合同法的調整范圍.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雙方當事人實施的是無紙化貿易,通過電子商務系統進行網上談判,將磋商結果做成文件,以電子文件形式簽訂貿易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標的商品的種類、數量、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期、交易方式、結算方式、運輸方式、違約責任、服務、索賠等合同條款后,雙方用EDI簽約或用數字簽字簽約,形成電子合同,傳遞訂單、提單、保險單等,這些電子單證被記錄和保存在磁性介質中,儲存于計算機的存儲設備內,采用的是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形式.此為國內外電子商務市場通行的做法.我國新合同法立法之時已充分注意到這一點,因此特別規定了書面合同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以國家立法的形式,賦予了電子合同合法的法律地位,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
3、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合同成立的條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是經由一方的要約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傳統的做法,要約和承諾都是人工進行的,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意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完全自動化、雙方利用計算機進行,根據預先編制的程序,通過因特網自動發出要約或表示承諾,而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應如何判斷電子合同的承諾是否生效以及該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條款中做出詳細界定,為判定電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隨著2019年到來,80后都已經三十了,90后已經成人,這意味著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成長起來的一代已經在職場發揮重要作用,而他們希望的是,簡單、快捷的數字化工作方式。智能移動設備在辦公系統中的普及,基于云計算相互連接的企業應用,已經讓大家感受到科技帶來的便利,但是簽字、蓋章、證明自己的身份卻仍然像是信息化大道上的攔路虎。
常常有人問我:
電子簽名是否等同于紙質簽名?電子簽名的安全性?電子簽名的合規性?等等
其實,電子簽名相關的法律法規在2004年8月28日通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1],其中明確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十一條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的條件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敲黑板,劃重點啦~~~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大白話: 生成的簽名或印章數據是簽名人專有的,并且具有一一對應關系,這就是為什么電子簽名廠商要求申請賬號的時候,必須要實名認證,就是為了保證簽名或印章和簽名人真實的對應關系。比如國信易企簽公司必須經過企業級的驗證,證明申請的主體的確是該公司,而且為該公司發放相應的數字證書,將數字證書和簽名人的簽署文檔及印章綁定。
2)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大白話:在電子簽名人實施電子簽名行為的過程中,無論是電子簽名人自己實施的簽名行為,還是委托他人代為實施簽名行為,電子簽名人必須擁有實質上的控制權,則其所實施的簽名行為,比如簽名或是可查證的授權行為,才滿足本法此項規定的要求。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大白話:采用簽名后的文檔,一旦被該對方當事人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來驗證其所收到的數據電文是否是發件人所發出,發件人的數字簽名有沒有被改動。倘若簽名或印章被更改,則該項簽名不能滿足本法此項規定的要求,不能成為一項可靠的電子簽名。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大白話:電子簽名的一項重要功能在于表明簽名人認可數據電文的內容,而要實現這一功能,必須要求電子簽名在技術手段上能夠保證經簽名人簽署后的數據電文不能被他人篡改。否則,電子簽名人依據一定的技術手段實施電子簽名,簽署后的數據電文被他人篡改而卻不能夠被發現,此時出現的法律糾紛將無法依據本法予以解決。電子簽名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要符合本法規定的可靠的電子簽名的要求,必須保證電子簽名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都能夠被發現。
一項電子簽名如果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可以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再以一個電子簽名產品舉例:
1.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易企簽電子簽名制作數據(俗稱“電子章”)包括:用戶專有的簽名私鑰(用于數字簽名)、用戶的手寫簽名數據或圖章信息和數字證書。用戶手寫簽名或圖章信息可以直觀的標識電子簽名人,易企簽制作電子簽章提供手寫和上傳圖章圖片信息生成“電子章”。
2.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易企簽通過一次性口令等強認證手段,驗證電子簽名人的身份,通過驗證才允許電子簽名人訪問電子簽名制作數據(“電子章”),保證電子簽名人的對電子簽名的實質上的控制。
3. 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易企簽電子簽名支持數字證書,采用工業標準的數字證書(俗稱“網上身份證”)標識簽名人,保證簽名人的真實性,通過高強度的數字簽名機制保證電子簽名信息無法被篡改或偽造。
4. 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易企簽采用了高強度的銀行級別的安全密碼技術:哈希、加密、公開密鑰密碼算法實現數字簽名,在簽名文檔被改動后,可以自動識別文檔改動并警告用戶。
參考:
[1]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_百度百科
首先,電子合同具備一定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版第13、14條規定數據電文和紙面合權同一樣,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10、11條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上確認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6條明確將“電子數據”列入訴訟證據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合同在互聯網行業的法律效力
其次,以簽筆盒電子合同平臺為例:
在電子簽約的過程中,通過嚴格的實名認證、可靠的電子簽名、先進的第三方取時、阿里云存證、PDF加密等技術手段,確保合同簽署雙方的真實身份、真實意愿,達到電子合同防抵賴、防篡改的目的,從而充分保證電子簽約全過程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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