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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定義怎么區分?

首頁 > 刑事案件2022-06-20 06:57:43

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有什么區別


原始證據是指司法人員直接從原始出處獲取的未經復制和轉述的證據;傳來證據是指來源于他人轉述或傳抄等間接途徑的第二手事實材料。



來源上有區別,自己親眼看到的是原始證據,聽其他人說的則是傳來證據。



傳來證據在辦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作為發現原始證據的線索;



(2)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是否真實的手段;



(3)在無法獲得原始證據時,可用以證明案件的次要事實和情節;



(4)可以強化原始證據的證明作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第二十一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

什么叫做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
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直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直接聯系,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系,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2、二者關系作用不同
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于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
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事實中的某一情節片斷,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案件主要事實。
3、來源不同
以證據來源的不同為標準,可以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以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為標準,可以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以證據的證明方向為標準,可以分為有罪證據和無罪證據;以證據的證明作用、方式為標準。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一起案件中的證據有很多,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對刑事訴訟中的間接證據的審查判斷,應從三方面進行:一查物證的來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屬性等特征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系,看有無假冒和偽造的情況。二查證人的品質,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及其他客觀條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動機或受其他影響,使提供的證言失實。三查鑒定材料是否可靠,鑒定人是否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格,看鑒定結論是否準確可信。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應把握以下二個方面:一是綜合審查證據,正確排除矛盾。二是推斷要符合邏輯和情理。

傳來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區別有哪些

一、 從概念分析:
1、 凡是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述、傳抄、復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也叫"派生證據"或"衍生證據"。如證人從他人處得知案件事實的證言、書證的副該、音像資料的復制品等都是。
2、 間接證據,就是指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但能和其他證據聯系起來,共同證明和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二、 從遵守規則來分析:
1、 傳來證據特殊規則。運用傳來證據時,除遵守一般的證明規律以外,還應該遵守以下相直的特殊規則:
(1)來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在運用傳來證據時,應采用傳聞、轉抄或復制次數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傳來證據時,不能輕易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4)原件因客觀原因確實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示。
(5)因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保密不能調取原件的。
2、 間接證據遵守原則:根據間接證據的特點和司法實踐經驗,在完全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幾項規則:
(1)客觀性,用于定案的每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經查證屬實,即必須都是客觀真實的;
(2)關聯性,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真實存在客觀聯系,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實際意義;
(3)充分性,間接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案件全部事實所需要的量;
(4)協調性,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5)完整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6)排他性,運用間接證據構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三、從實踐運用上分析:
1、傳來證據的實際運用。傳來證據的取得經過了一個或幾個中間環節過程,其證明價值一般而言隨中間環節的增加而減弱,此外,其證明價值還要受傳播方式、中轉環境等具體條件的影響。傳來證據在實踐運用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傳來證據可作為獲得原始證據的線索,通過傳來證據獲取原始證據。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為審查原始證據是否真實的手段。
(3)其與原始證據相互印證可強化原始證據的證明力。
(4)在無法取得原始證據或取得原始證據確有困難時經查證屬實的傳來證據才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5)對傳來證據的審查要著重查明其來源。
2、間接證據的實際運用。(1)應審查間接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觀存在的、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且為法律容許的證據方可采用;
(2)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即有關犯罪事件、地點、過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動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的等,都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3)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間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須得到合理地排除;
(4)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惟一的,確鑿無疑的。
間接證據不一定是傳來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夠完整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而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述、傳抄、復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也叫“派生證據”或“衍生證據”。如證人從他人處得知案件事實的證言、書證的副該、音像資料的復制品等都是。
因此,間接證據有可能是原始證據,而不是傳來證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什么是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1、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的對稱。是指司法人員直接從原始出處獲取的未經復制和轉述的證據。司法人員直接從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訴訟當事人處獲取的陳述,從目睹證人處得到的有關案情的證言,刑事被告人的供述,物證的原件,書證的原本等均為原始證據。

原始證據未經過復制、轉述,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但仍需審査核實,外國證據法一般均重視采用原始證據。英國證據法中原始證據屬于最佳證據,除法定的例外情況,原則上排除傳聞證據的采用。

中國證據理論和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應當盡可能采用原始證據,但無法采用原始證據時,也不能排斥傳來證據。

2、傳來證據,證據的一種,原始證據的對稱。是指來源于他人轉述或傳抄等間接途徑的第二手事實材料。傳來證據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原始證據有重大差別,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證據。

但是在訴訟中傳來證據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由它提供大量的線索,從而發現和認定核實原始證據;個別情況下難以取得原始證據時、查對核實的傳來證據也可以作為處理案件的重要根據。

刑事訴訟法中,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相對。前者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或轉述的證據,是第一手資料。而不直接來源于事實,經過轉手復制等,則為傳來證據。如犯罪現場的兇器則為原始證據,而現場群眾轉述的案件事實則為傳來證據。

擴展資料:

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1、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的對稱。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說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的事實。

刑事被告人對犯罪的供認,被害人或目睹證人對被告人實施犯罪的陳述和證言,民事被告人對原告人所訴事實的承認,書證中關于民事爭議事實的記載,均屬直接證據。

運用直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相對較為簡單,但直接證據本身是否真實可靠,尚需其他證據印證,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以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互相配合、互相印證來認定案情。

2、間接證據是指對被審計事項具有間接證實功能的證據。這種證據需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審計事項的事實。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取決于它與其他證據結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原始證據

百度百科-傳來證據

  很多朋友在訴訟案件中搞不清楚什么是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今天就為大家詳細解析一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這是按照證據來源的不同,對證據的劃分。

  1.原始證據,凡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或轉抄的證據是原始證據,也即是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在刑事訴訟中,諸如作為物證的原物,作為書證的原件,證人目睹有關犯罪案件事實所作的證言等,一般都屬于原始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如合同糾紛中的書面合同,訂貨合同中的樣品,對案件事實親自耳聞目睹的證人作的證言等。在行政訴訟中,親眼目睹違法活動的證人證言,當事人對自己違法行為的的陳述,物證的原物,書證的原件,現場檢查筆錄、罰沒款收據,扣押物品清單等,都是原始證據。由于這種證據直接從案件事實發生中產生的,即來源原始出處的證據,因此,一般來說,這種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較大,對案件的證明作用也比較強。

  2.傳來證據,凡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而是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復制、轉述的證據。常見的傳來證據有:物證的復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親自感受案件事實的證人所作的證言。

  傳來的證言必須是有確切來源和根據,沒有確切來源的道聽途說,不是傳來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只有在原始證據不能確定或者確有困難時,才能用傳來證據代替。如果案內只有傳來證據而沒有原始證據,不能認定案件事實。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該“什么是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咨詢,可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原始證據是指從直接來源與案件出的第一手證明材料.如犯罪現場遺留的物品,痕跡等.而傳來證據是經過轉手傳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種物證的復制品,證人轉述從別人聽到的情況等.傳來證據由原始證據派生而來,其證明力小于原始證據,但是多個傳來證據的發現可以聯系起來從而發現原始證據.所以兩者的聯系很密切.
  原始證據: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是按民事訴訟證據來源加以區分的。原始證據,就是直接來源于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證明,原始證據要比派生證據更可靠些。
  凡是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述、傳抄、復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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