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房屋起碼要有土地使用證才能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如果是城市的房子,必須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得到拆遷補償。
沒有相關證件的不受法律保護,在房屋拆遷前,必須補辦相關的證件,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拓展資料:
拆遷補償流程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拆遷)
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否能獲得拆遷賠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1、若是農村中沒有房產證的自建房,農民的自建房一般是在劃分給自家的宅基地上,只要所在的集體組織能夠提供相應證明,證明宅基地與房屋所屬,即使沒有房產證也可以得到拆遷補償款。同時,2008年是關鍵時間線,2008年之前的自建房,沒有房產證也一般可以獲得全額拆遷補償。
2、違章建筑因不符合城市規劃,不能獲得政府審批。此時,此類無產權房屋不受保護,故在拆遷時當事人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款。
3、因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而未取得房產證,此時房屋的產權人依然是賣家,買家無法獲得拆遷補償款。買家可以要求賣家在拆遷前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買家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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