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有效期多少年
民法典只對接受遺贈繼承規定了時限。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也即繼承訴訟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就喪失了勝訴權。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只是沒有法律的強制保護了。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遺產繼承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觀:
遺產繼承如果是以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的形式進行的,則沒有期限限制,只要遺囑是真實有效的,繼承人可以在被繼承人死后的任意時間繼承遺產。但是 遺贈撫養協議 是有時間限制的,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產繼承有效期為多久
遺產繼承有效期為六十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繼承人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的期限為兩個月,且自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之日起計算。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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