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的概念及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具體而言,在犯罪構成上,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在主觀上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且是因為受他人脅迫而參加犯罪的。刑法規(guī)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其犯罪情節(jié)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具體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具體確定。例如,根據(jù)行為人被脅迫的程度、對危害結果的作用大小、犯罪后的悔罪表現(xiàn)等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脅從犯量刑標準是什么
脅從犯,是指中國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種。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活動,但是受某種外來的力而被迫參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參與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脅從犯所擔負的刑事責任最小。中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脅從犯的刑事責任承擔
犯罪分子是脅從犯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也就是說其參加犯罪并非自己的主觀意愿。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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