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打女人法律是怎么判的
男人打女人法律是怎么判的【法律分析】
如果情節輕微,那么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情節嚴重則違反刑法,構成犯罪。不是家庭成員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是家庭成員間長期的毆打則構成虐待罪。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精神折磨犯法嗎
精神虐待也屬于虐待罪的范疇,具體要看情節輕重,但精神虐待是一定違法的,對人的傷害是巨大的。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
哪些精神虐待方式構成犯罪
精神虐待方式構成犯罪的如下:
1、要有殘害、折磨、迫害受害者身體和精神的行為。這一行動,就方法而言,既包括積極行動,例如攻擊、捆綁、禁錮、嘲弄、辱罵、侮辱、限制自由、強迫過多的工作等等,還有負面的不作為,如果有病不治,不能吃飽,不能穿暖和等,構成本罪,不能是純不作為。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或有病不治,構成遺棄罪。而內容引言,既包括肉體之摧殘,如凍餓、禁錮、有病不治等,又包括精神迫害,例如嘲諷、辱罵、侮辱人格、限制自由等,無論其內容如何,或以何種方式,是交替穿插著進行的。或單獨繼續進行,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行為必須經常、一致性。這種犯罪構成了虐待罪的必要特征。偶然的訓斥、被凍死、從家里趕出去,并不被視為有虐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打父母法律怎么處理
打父母法律怎么處理打父母需要給追究刑事責任。
對父母進行毆打的,情節嚴重的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如下情況:
1、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遺棄罪,即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養活自己能人的,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看護職責的人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六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虐待罪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虐待罪的量刑標準為:1、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對未成年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本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于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于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具有虐待行為且達到情節惡劣。 這里所說的“虐待”,具體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 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 虐待行為有別于偶爾打罵或者偶爾的體罰行為的明顯特點是:經常甚至一貫進行的,具有相對連續性。 這里所說的“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非家庭成員間的虐待行為,不構成本罪。 根據法律的規定,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能構成犯罪。可以說“情節惡劣”,是本罪的罪與非罪的重 要界限。 情節惡劣,指虐待的動機卑鄙、手段兇殘;虐待年老、年幼、病殘的家庭成員;或者長期虐待、屢教不改的等 等。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經常地受到虐待,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的損害或者導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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