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什么意思
批捕,從法律角度理解,是指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部門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并進行刑事拘留。根據案件初步偵查情況,評估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公安部門在最長三十天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若檢察院批準,則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逮捕后,公安部門繼續進行刑事偵查。
法律依據來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此法規定,公安機關在要求批捕犯罪嫌疑人時,需提交提請批準逮捕書、案件材料和證據給同級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檢察院可派人參與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還詳細闡述了檢察院審查批捕的程序。審查過程中,檢察院有權訊問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對批捕條件存疑或犯罪嫌疑人要求當面陳述時。在審查過程中,檢察院還可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特別是當辯護律師提出請求時。
派出所立案后抓人流程
1. 立案后,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提交批準逮捕書,附上案件材料和證據,移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2.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交的逮捕案件進行審查,并根據情況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3. 若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立即執行,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情況。
4. 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說明理由。如需補充偵查,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5. 人民檢察院應在接到逮捕批準書后的七日內作出決定。
6. 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情況。
7.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批準逮捕到起訴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7天作出決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接受報警,立案偵查,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最多37天內向檢察院捕訴部門提請批準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捕訴部門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第三十九條 海警機構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由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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