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賠償范圍有哪些
輕傷二級,屬于法律上較為輕微的傷害程度,其賠償范圍主要包括直接與治療和康復相關的費用,以及因傷導致的間接損失。具體而言,這類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醫療費。這是輕傷二級賠償中的首要部分,包括了為治療傷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如手術費、藥品費、檢查費等。這些費用應當根據實際醫療票據進行計算。
其次,護理費。對于無法自行行動、生活需要他人照顧的情況,需要計算護理人員的費用。這個費用一般按照當地護理人員的平均工資標準來計算,包括日常的生活照料、健康護理等。
再次,交通費。因傷就醫產生的交通費用也應納入賠償范圍。這類費用包括前往醫院、復診、做檢查時的交通費,應提供發票等證明材料。
接著,營養費。在傷情恢復階段,可能需要額外的營養補充,這部分費用也應得到賠償。具體金額根據傷者實際需要與醫生建議來確定。
此外,還應考慮因傷導致的誤工損失。輕傷二級雖然治療時間相對較短,但仍可能影響傷者的工作,因此應計算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這部分賠償應以傷者受傷前的平均收入為標準來計算。
除了上述直接與治療和康復相關的費用,輕傷二級的賠償范圍還包括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如果傷者因傷導致行動不便,需要購買如拐杖、輪椅等輔助器具,這部分費用也應得到賠償。對于永久性傷害導致的殘疾,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金額根據傷殘等級和傷者年齡、收入等因素確定。
最后,如果因輕傷二級導致死亡,賠償范圍將涵蓋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根據當地的殯葬標準進行計算,死亡賠償金則根據死者年齡、收入等情況來確定。
輕微工傷一般怎么賠償
需要先進行工傷鑒定,根據傷殘等級進行賠償。工傷等級分為十級,輕微傷一般為7至10級,可以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輕傷二級要賠償多少錢
輕傷二級要賠償多少錢法律分析:
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衍生問題:
誤傷輕傷害怎么判
如果按照傷殘鑒定的標準被認定為輕傷,而且是過失的話,無論是小孩還是老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僅僅是一般的侵權責任。只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否則,不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僅過失造成死亡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令故意傷害罪判刑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傷害的目的、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造成輕傷以上的后果三者具備才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從而判刑。過失致人傷害來講,在刑法中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雖然刑法上規定了過失致人重傷構成了刑事犯罪,但是過失致人輕傷的情形,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不作為犯罪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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